职称申报流程及说明

2023-01-17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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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这三个条件

之一的,可在本市申报职称;

2.先工作后取得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

算资历年限;

3.各专业申报条件根据当年度该专业申报评审通知确定;

4.如果业绩特别突出,可以突破上述学历、任职资历等条件限制进行破格申报。


申报材料

1.填写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申报表》,请关注填表说明,按照要求填写;

2.申报人撰写能反映自己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论著(含技术工作总结等),公开发行的论文一般应在省市及以上专业期刊上,毕业论文不计算在内;

4.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需分开填写)、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记录等;

5.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获奖和专利);

6.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该专业系列当年度的评审通知为准)。

注:用人单位直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继续教育培训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按照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一般按照三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学时,三年内需共完成90学时(注:每年为30学时,共三年)的课程学习,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2021年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近三年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为90学时(包括2019年、2020年各30学时)。必修课可以替代选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不可以替代;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的内容和学时要求等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评委确定。参加2021年度本市建筑设计与施工、机械电器、化工材料、计算机应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汽车能源、轻工食品、纺织、仪表通讯、冶金、广播影视、水利海洋、绿化市容、生态环保等相关类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科目课程的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具体要求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咨询;

3.申报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公需科目本年度学时要求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时要求相同。专业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等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国家已将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纳入高级经济师评价体系,本市将逐步把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本市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到位。申报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总学时要求按照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4.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职称申报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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