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资金指南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2019.02.01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18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8年度(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2-6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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