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18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8年度(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2-6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