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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申报对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境)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包括留学期间入外籍留学人员,及从中国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申报要求
(一)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科研开发类)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全职入境来沪工作或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来沪工作的申请人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于2015年1月1日后入境。
(三)申请人于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服务于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且有效期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其中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八)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领域: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 、光子科学与技术、 量子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脑科学与人工智能 、航空航天、新材料、 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 船舶与海洋工程、物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
申报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附件2)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5日
9:00—11:30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32508103
D类须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请,待审定后确定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线填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5月6日16:30。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报送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5月7日—5月8日 9:00-16:30;
报送地点:
A、B类: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联系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02室);联系电话:32508056、23110330
评审方式
市科委、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其它说明
A、B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C、D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结题备案》。
咨询电话
A、B类:市科委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管理处23110330、325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