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沪科创办〔2019〕20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号),现就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9年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的各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另列)。
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
2. 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2.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 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 申报事后一次性支持的项目(编号A01—G24),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事项。其中:申报E16、E17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编号H25),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申报和预审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申报主体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5月16日9:00至5月29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21-51613988-8022 钱老师
附件下载
http://www.zjsfq.gov.cn/636e14ea73b946498510f74c349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