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各企业:
为加快集聚和培养本市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现将《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认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认定试行办法 为推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实施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和“绿色通道”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试行开展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认定工作。
一、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66号),结合本市科创人才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相关政策,按照本市人工智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对长期在非公有制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具有海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试行开展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的对标国际、对标最好,注重产业引领和市场认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评价人才。
二、认定机构 由本市人工智能领域权威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认定范围 认定工作针对本市从事智能核心芯片、智能软件、智能传感器、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智能硬件等人工智能领域非公有制核心骨干企业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名单实行提名推荐制,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名推荐。
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从事人工智能相关专业10年左右,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海外人才居住证,近1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岗位条件在人工智能领域研究、开发、生产、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领军人物,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经提名推荐确定的企业,推荐1名候选人申报;规模较大、引领作用显著、社会影响力突出的企业,可推荐2名候选人申报。
(三)专业技术条件1.正高级工程师在企业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1)在人工智能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科技类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2)在人工智能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做出积极贡献,研发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3)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拥有一项该领域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所开发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过人工智能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顶级学术会议上,作为特邀嘉宾作人工智能方面的报告1次及以上并在会议期刊上收录文章;(5)获得国际认可的人工智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6)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或国际大型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7)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0万元;(8)列入国家及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工智能专业技术领军人才;(9)其他本市急需紧缺的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
2.高级工程师在企业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1)工作业绩突出,在人工智能领域获得过科技类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证书;(2)在人工智能领域掌握了关键技术,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3)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至少拥有一项该领域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所开发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人工智能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作为特邀嘉宾做人工智能方面的报告3次及以上并在会议期刊上收录文章;(5)获得国际认可的人工智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6)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7)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300万元;(8)列入本市区级或地级市人才计划的人工智能专业技术核心人才;(9)其他上海需要的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
五、认定程序(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名推荐,确定企业名单。(二)有关企业选拔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三)行业部门初审无异议后,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四)认定委员会结合人工智能领域实际和本市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五)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投票表决。(六)对通过认定的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行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六、其他(一)具体申报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二)本办法自2019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