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杨浦区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报通知

2019.08.06

园区各企业: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5]18号),在杨浦区内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拟在2019年度自行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可在线填报19年度杨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要求如下:

一、2019年度企业自行开展培训申请备案


(一)申请方式

1、在线填报:企业持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完成在线填报,再将所需材料书面提交后方可完成申请。


2、书面提交:淞沪路605号C-D座一楼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窗口 季老师收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按1)职业技能类、2)专业技术类、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除外)、4)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

1)网上填报培训需求项目,内容应包括各培训项目的名称、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考核或评价方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

3)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相关决议文件;

4)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注:以上5项材料:纸制文档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后嵌入word文档中上传系统(目前系统中只接受word格式文档上传)。材料不全或有误将退回企业,企业务必在申请期间段内再次提交修正后的材料。


2、书面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2019年度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计划表。(盖单位公章,须与网上填报保持一致);

3)关于“杨浦区用人单位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3项材料,根据要求填写完毕后在申报期间交至窗口各委办局将根据项目分类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有误将退回企业,企业务必在申请期间段内再次提交修正后的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网络以及书面提交(包括材料修正)请在8月31日前完成。

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申报要点

2019年度培训计划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网上录入已实施培训的学员信息和考核成绩,否则后续无法申请核拨补贴。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企业核定补贴金额原则上按实际培训费用80%核定,不超过企业18年度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总额的80%。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市、区公布的补贴目录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标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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