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商务委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兴动能,结合本区“三区一基地”建设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现就做好2019年度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复核对象:2016年度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新申报对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申报流程
申报采取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纳税证明,及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和2019年6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
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企业LOGO、经营场所(服务业企业)或生产场所(制造业企业)现场、产品各一张照片。
上述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按专、精、特、新的顺序排列。
(二)申报时间
1、电子申报:9月25日(周三)17:30前;
2、书面申报:9月30日(周一)17:30前。
五、服务和管理
(一)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服务;
(二)对确定的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月度运行监测制度,企业应按要求填报运行信息。参加复核的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按时完成2019年1-8月运行监测填报;
(三)对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六、联系方式
1、上海市杨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谭欣 电 话:25251035
2、上海创业接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芝 电 话:55238616
书面申报受理地址:杨浦区国定东路200号5号楼4楼
电子申报受理邮箱:lz@stepholdings.com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杨浦区专精特新申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