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创业孵化补贴篇

2019.11.27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做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杨浦区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杨人社【2019】3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创业实习相关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典型专项补贴等创业政策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孵化认定

申请对象:

符合本区产业定位,以培育初创阶段的青年大学生创业组织为宗旨,预孵化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为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孵化服务的本区内的创业园区。


申请材料:

  1.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盖公章)(一式三份);

  2. 孵化场地的租赁协议或运维协议;

  3. 孵化场地平面图;

  4. 入驻园区预孵化项目汇总表;

  5. 入驻园区创业企业汇总表;

  6. 园区日常管理、服务流程、入驻及退出等园区规章制度。


申请流程:

园区在指定时间段内将材料报送至区创业服务部门,由区人社局每年成立评审小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开展走访评估,根据实地走访及现场答辩情况确定认定名单,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公示。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杨浦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

根据“孵化基地”工作成效开展评估,按评估等级给予相应补贴,最高18万元。


申请材料:

  1. 《杨浦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报表》(盖公章)(一式三份);

  2. 孵化基地年度工作报告;

  3. 新增创业团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新增创业企业(成立三年内)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5. 创业组织新增就业人员情况;

  6. 帮扶创业组织享受各类政策情况;

  7. 为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情况;

  8. 开展创业活动情况等材料。


申请流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孵化基地”在指定时间段内将材料报送至区创业服务部门,由区人社局每年成立评估小组对“孵化基地”开展答辩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确定评估等级,经区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贴。


创业启动资金补贴

补贴对象:

35周岁以下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内孵化,当年度注册经营且带动就业的。申请人必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补贴标准:

最高5万元。


补贴方式:

分段式补贴:

  • 孵化期结束并创办公司的,经评审给予首期3万元补贴;

  • 首期评审后正常经营6个月后,对企业经营情况等开展评审,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申请材料:

  1. 《杨浦区创业启动资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创业项目计划书;

  3. 预孵化协议;

  4. 团队情况明细表;

  5. 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6.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9.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企业获得各类荣誉/奖项/知识产权/专利等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段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级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创业服务机构,区级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创业服务机构初审,区创业服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区人社局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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