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本市“民营经济27条”,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民营龙头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民营经济百强培育提升计划”,集聚资源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做好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和目标
聚焦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选择一批实力雄厚、前景良好、潜力巨大的企业,形成“民营经济百强培育提升计划”企业名单,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入围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10亿元,或市值不低于60亿元。企业名单每年动态调整。
二、主要措施
1.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定期举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和诉求。依托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一对一”结对服务机制,提供土地、人才落户、政策辅导、融资、市场对接等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3.引导企业参与全市重点工作。搭建平台,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吸引企业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世界创意与设计大会等重大活动。
4.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有关要求
为做好个性化精准服务,助推企业健康发展,请填写《“民营经济百强培育提升计划”入库企业申请表》,并与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前,将电子文档报送至jiangzw@sheitc.sh.gov.cn。我们将根据反馈情况,开展“民营经济百强培育提升计划”企业入库、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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