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闵行区优秀人才安居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0.03.25

为贯彻实施《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闵委发〔2018〕5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闵行区优秀人才安居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区人才办2020年度认定的,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B、C、D、E五类人才。


二、补贴方式

人才安居补贴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实物配租三种。

(一)购房补贴。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A、B、C类人才,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购房货币补贴。

(二)租房补贴。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A、B、C、D、E类人才,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租房货币补贴。

(三)实物配租。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可优先申请租住区政府建设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且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租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区人才办2020年度认定、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B、C三类人才。

2.申请对象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含)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创业人才应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3.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4. 所购房产为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的首套产权住房,且所购房产须在闵行区内。

5.购房时间须同时满足:(1)在“春申人才计划”实施(2018年12月)之后;(2)在获得A、B、C类认定标准的荣誉之后。

6. 购房时间界定:(1)购买一手预售住房的,以预告登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2)购买二手存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

(二)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经区人才办2020年度认定、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B、C、D、E五类人才。

2.申请对象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创业人才应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3.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相关购房和租房优惠政策。

4. 申请人才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2019年在本市租房(签订租房合同),并交纳房租。

5. 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2019年在本市无产权住房。

(三)申请实物配租的人才需满足下列条件:

在满足租房补贴条件基础上,需同时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详见附件五),由区房管局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做好配租等工作。


四、补贴标准

(一)A类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申请人在我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最高可资助150万元,或按最高5000元/月为标准享受上一年度最多12个月的租房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申请人在我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最高可资助100万元,或按最高4000元/月为标准享受上一年度最多12个月的租房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申请人在我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最高可资助50万元,或按最高3000元/月为标准享受上一年度最多12个月的租房补贴。

(四)D类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在本市租赁住房,可按最高2000元/月为标准享受上一年度最多12个月的租房补贴。

(五)E类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在本市租赁住房,可按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享受上一年度最多12个月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最长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如每月租金未达到相应类别最高补贴标准,则按实际租金全额补贴;在人才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先申请租房补贴,中途申请购房补贴的,实行差额补足。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在线申请(4月13日截止)

申请主体是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单位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登陆“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 (http://kjzc.shmh.gov.cn)在线如实填写、上传安居补贴相关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闵行区优秀人才安居补贴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单位下载后签字盖章再上传至“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系统);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购房合同关键页(地址、金额、购房人等)、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申请购房补贴必需项)

5.2019年度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必需项)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材料;

8. 创业人才提供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9. E类人才中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度获评我区经济突出贡献企业、最具成长性企业、最具创新活力企业自主推选的优秀人才须提供2019年社保缴费清单。 

10.申请实物配租所需材料请咨询区房管局,咨询电话:62966175。

(二)受理审核

平台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闵行区优秀人才安居补贴申请表》原件通过快递方式报送至受理点。

受理地址:

闵行区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6:30

受理电话:

张捷(政策咨询)(021)33883956

刘明(平台技术支持)13816070542

(三)批准下发

1.审核备案。

区人社局会同房管部门对申请人才的申报材料、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报区人才办审批。

2.补贴发放。

由区人社局根据审批结果将安居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内,由单位在1个月内发放至申请人。

3.实物配租申请。

若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需求的人才,在批准确定后可至闵行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雅致路215号9楼,咨询电话:34943286)申请实物配租。资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的实物配租期限。


六、其他事项

1. 请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相关委办局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今年已认定的A-E类人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名单另行发送至各单位联络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度获评我区经济突出贡献企业、最具成长性企业、最具创新活力企业等3类企业(需同时申报E类人才认定)也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通知(各街镇企业名单另行发送至各街镇联络员)。

2.E类人才中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度获评我区经济突出贡献企业、最具成长性企业、最具创新活力企业自主推选的优秀人才(经济突出贡献企业每家限报10人,其余企业每家限报6人)需登陆“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先做人才认定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三),审批通过后再登陆系统申报优秀人才的租房补贴。

3.用人单位收到相关补贴后,应在一个月内发放至申请人。如发现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后续管理中未尽到责任,将取消该单位人才安居补贴申请资格,已享受过补贴的个人,责令其退返违规期间享受的补贴资金。

4.申请人入住公共租赁配租房源的,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群租、转租、空置或安排他人居住,承租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5.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联系人:杨依曼、刘烨蕾;联系电话:(021) 3494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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