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中评委,或中评委),负责本市计算机专业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二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 学科组 | 专业范围 |
1 | 计算机学科组(一) |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研发制造等工作 |
2 | 计算机学科组(二) | 应用软件研发、数据库应用、信息安全、软件评测与分析、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应用研发等工作 |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中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0年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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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电气装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序号 | 学科组 | 专业范围 | |
1 | 电站 设备 | 汽轮机、燃气轮机 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 锅炉及压力容器 电站辅机 电站工程成套 | 汽轮机、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及电站辅机等产品设计、制造等。 |
2 | 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 | 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 输变电系统 | 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等。 高低压电器、继电器及互感器等电器设备及电线电缆、绝缘材料设计、制造等。 |
3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重型工程动力机械 | 内燃机、冶金矿山、钻井、挖掘、建筑机械等重型、工程动力机械和轨道交通、环保机械设计、制造等。 |
通用机械 | 制冷空调设备、真空阀门泵机、压缩机及鼓风机、家用电器等设计、制造等。 | ||
金属加工机床 | 机床、轻工机械、印刷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等设计、制造等。 | ||
机械基础件 | 中小型电机、轴承、液压传动控制、标准件等机械基础件设计、制造等。 动力设备系统辅助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 | ||
4 | 热加工 | 铸锻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金属材料热处理 | 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 |
5 | 电气装备技术管理 | 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管理 营销技术及技术管理 | 科技信息、情报、标准化管理、工程成套项目开发管理及营销技术、工程技术管理等。 |
申报范围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相关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2020/1/1-2020/12/31)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在受理范围。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不在受理范围。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7、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8、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gov.cn)点击“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操作办法”→“表格下载”)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9、尚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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