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6.02

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专业范围

1

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2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镜片、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

轻工装备及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安全技术防范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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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专业范围

1

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专业

2

日用化学工程

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专业

3

食品生物工程

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专业

4

轻工装备及技术

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专业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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