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0]2号)
政策内容:
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促进复工复产,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己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得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而提出解约。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
补贴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补贴期限:对于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享受的一次性补贴的期限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1、 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2、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 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4、 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5、 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 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 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企业录用杨浦户籍见习学员一次性用工补贴
政策依据:《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做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杨浦区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杨人社[2019]32号)
补贴对象:杨浦区35周岁以下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获得见习证明后,一年内首次被本市企业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可申请一次性用工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企业录用杨浦户籍“重点就业困难群体”一次性用工补贴
政策依据:《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做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杨浦区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杨人社[2019]32号)
补贴对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等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35周岁以下“长期失业青年”和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现役军人配偶)等重点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备注:上述文件所指的“长期失业青年”是指杨浦户籍35周岁以下、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青年。
就业服务和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盛老师
联系电话:65582101
长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室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