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7.21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20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范围

本市从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规划、执法、管理、监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1. 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2.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3.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20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6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www.sacee.org.cn)。

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七)其他要求

1. 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 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4. 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5.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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