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出炉

2020.09.09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同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后补助管理办法”)。


权威解读看这里↓↓↓为何制定《后补助管理办法》?

贯彻国家科研经费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需要。2019年,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 推动科研经费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创新主体科技创新积极性。


贯彻落实上海科创“25条”,激发本市创新主体活力的需要。科创“25条”中提出壮大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引导全社会投入科技创新,需要保障财政科技投入效能,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引导作用,制定《后补助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提升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后补助专项经费管理的需要。《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后补助的定义及支持范围和资助方式进行了明确,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后补助资助方式已经成为财政科技投入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对于后补助资金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因此制定《后补助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和完善本市科研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对后续后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后补助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进一步完善后补助专项经费资助方式、支持范围及补助类型。

《后补助管理办法》明确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市科委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明确研发活动后补助的要求和申请流程。

一是明确研发活动后补助适用范围及申请要求。《后补助管理办法》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先行投入资金且项目结束后须通过综合绩效评价才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二是对研发活动后补助的程序进行了完善,明确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三是考虑到应急情况下国家和本市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办法提出在研发活动后补助中设置奖励性后补助的资助方式。


服务运行后补助

一是明确面向社会开展公共研发服务或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普基地开放运行、为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企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等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二是明确各类申请服务运行后补助基地依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服务运行后补助的考核方式和补助形式。


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一是明确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的范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工程、科技金融、创新创业载体等;二是明确科技创新政策后资助项目的遴选方式和考核要求;三是明确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的补助形式。

办法还对后补助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出现违规违纪、违法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


《后补助管理办法》全文详见↓↓↓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  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研发活动后补助

第四条  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市科委科技计划中以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  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市科委在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二)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市科委组织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单位,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预算评估后确定后补助项目预算方案,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后,市科委按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对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市科委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确定项目后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拨付后补助资金。

第六条  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和本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可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由市科委组织对技术成果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单位前期投入成本、同类项目资助强度等因素确定补助金额,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完成规定程序的项目,市科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后补助资金。


第三章  服务运行后补助

第七条  服务运行后补助是指对本市面向社会开展公共研发服务或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普基地开放运行、为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企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等,由市科委组织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八条  本市科技创新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及科普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开放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及科学普及宣传,并提供相应的支撑保障。

第九条  市科委定期组织对依托单位服务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市科委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依托单位支付后补助资金。


第四章  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是指为促进中小企业培育和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工程、科技金融、创新创业载体、科学普及等科技创新政策,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市科委发布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报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科委提交申报材料,市科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后,择优确定补助单位,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政策补助项目到期需要进行考核的,按照申报通知的考核评估要求对补助单位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通过后根据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后补助涉及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依托单位、专家、第三方机构、用户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各类主体,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后补助资金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市科委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的补助标准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类分档确定,并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科技计划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0月7日。


信息来源:上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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