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
采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申报和线下提交相结合方式,企业申报可通过“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s://117.131.40.176:8888/spm)
实现政策查询、政策受理等功能(本次“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网上申报受理截止到2021年1月20日17 点前)。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CategoryNum=003003052&InfoId=2cc0be6a-d100-4649-99b0-e247d77f7c1f
虹口区
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齐全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至hkfgwcyk@126.com,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月24日。
http://www.shhk.gov.cn/shhk/xwzx/20210104/002002_88105a04-6c90-4767-9755-646a5fc70f7a.htm
普陀区
采取“全程网办”方式,项目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和纸质附件材料扫描件PDF文件各一个)发送至chanyefazhankept@163.com 本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
http://www.shpt.gov.cn/shpt/ysdt-touzi/20201224/539682.html
徐汇区
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前将《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需胶装)一份,全套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021室(请提前电话预约),同时将《项目申请表》和《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kcb@xh.sh.cn。
http://www.xuhui.gov.cn/zfjg_qzfbm_fgw_bmdt/20201230/279522.html
闵行区
本次申报为在线申报,请申报单位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闵行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MH,在“我要办”板块中选择“按部门/闵行区发改委/公共服务类别/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点击“立即办理”,跳转至“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点击“企业用户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后完成用户注册。并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要求,于2021年1月26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逾期将不再受理。
http://www.shmh.gov.cn/shmh/ggl-fgw/20201231/500165.html
奉贤区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21年2月5日(周五)前提交相关材料:填写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附件4、附件5),并发送至fxqfgwcyk@163.com。
https://www.fengxian.gov.cn/fgw/ggl/20210104/008_52f81c98-b583-4382-892a-eba17e337eee.htm
青浦区
请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并准备项目相关附件(详见申报指南)。要求统一扫描成PDF版本(必须有目录和页码),务必于3月10前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申报,网址:http://cyfz.shqp.gov.cn/。前期初审以电子版为主,报纸质材料待另行通知。
https://www.shqp.gov.cn/plan/fgw_tzgg/20200205/625483.html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gw.sh.gov.cn/(一网通办-政民互动-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各区联系人、电话和单位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纳入到各区项目库,并将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基本信息表导入到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上传项目申请表(请登陆http://szjspm.sicc.cn :8085/main/login.jsp进入)。
2、请各区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打印出项目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3、对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请各区在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4、请各区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三)关于材料报送
1、信息系统报送。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本区转报的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表,通过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邮编:200003,联系人:彭元,徐晟奕 电话:23300122,233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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