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执行及有关事项问答
听说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相关政策执行到期啦?
答:是啊。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险”)阶段性减免征收、延缓缴纳和延期办理相关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我们公司是中小微企业,去年2月起“三险”单位缴费部分享受了免征,今年有变化吗?
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本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由于本市实行社保费“当月申报、次月缴纳”,所以单位2021年1月缴纳的社保费实际上所属期为2020年12月,仍然享受“三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从2月份起,单位开始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的社保费,“三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就要恢复申报缴纳了。千万别忘了要提早做好时间安排和资金准备,每月按时足额缴费哦。
谢谢提醒!我们公司去年还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了社保费延期缴纳备案,该从什么时候恢复缴费啊?
答:对于按规定向社保部门办理了延缓缴纳社保费备案的单位,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保费也需要恢复正常申报缴纳了。也就是说,从2月份起,单位开始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的社保费,就需要正常按月申报缴纳了。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请按照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渠道及时足额完成缴费哦。
是不是说我们这个月就需要缴纳去年没有扣缴的社保费啦?
答:对于延缓缴纳期间尚未缴纳的社保费,参保单位最迟应在2021年3月底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足额完成缴费。为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单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哦,懂了。那还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自2020年11月起,本市社保费征管职责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如果单位有所属期为2020年9月及以前的社保费尚未缴纳的,缴费前应先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核定手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对于所属期为2020年10月及以后的社保费,单位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