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3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根据市经信相关通知,本区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原政策执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申报企业于3月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在3月10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系统状态需为“区审核通过”,一式一份,无需附件),并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签章齐全(封面的“企业名称”处盖企业公章、表内“真实性声明”处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份材料盖骑缝章)。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请申报企业于3月6日前登录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在3月10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系统状态需为“区审核通过”,一式两份,无需附件),并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签章齐全(封面的“企业名称”处盖企业公章、表内“真实性声明”处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份材料盖骑缝章)。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须先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联系方式:谭老师、张老师25032852;惠民路800号2号楼1411室,纸质材料可快递,不接受闪送。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