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5.20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上海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质生产力,激发人工智能产业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经信智〔2021〕1195号),《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在本市经济信息化行业的电气装备、汽车、仪表电子、计算机应用、集成电路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1)已设置人工智能学科组和专业方向的基础上,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除上述中评委以外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受理专业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开发

图像识别和处理、语音识别和处理、文字识别和处理、机器自我学习等

人工智能赋能应用

脑机接口、大模型、人形机器人、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能社区管理、智能安保系统、智能交通和导航、智能楼宇管理、智能仓储和物流、智能能源

申报人结合本人专业工作侧重,自行选择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把握AI前沿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攻关脑机接口、大模型、人形机器人等前沿技术,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落地新的应用场景,打造创新活跃、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软环境。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更多详细申报要求及附件下载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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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上海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质生产力,激发人工智能产业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经信智〔2021〕1195号),《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在本市经济信息化行业的电气、汽车、仪表电子、计算机技术和应用、集成电路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1)已设置人工智能学科组和专业方向的基础上,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除上述高评委以外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及1个区域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受理专业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开发

图像识别和处理、语音识别和处理、文字识别和处理、机器自我学习等

人工智能赋能应用

脑机接口、大模型、人形机器人、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能社区管理、智能安保系统、智能交通和导航、智能楼宇管理、智能仓储和物流、智能能源

浦东区域组

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技术开发,人工智能系统设计、优化、运维、管理与应用

注:浦东区域学科组仅限注册在浦东新区的非公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中从事人工智能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申报。

申报人结合本人专业工作侧重,自行选择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把握AI前沿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攻关脑机接口、大模型、人形机器人等前沿技术,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落地新的应用场景,打造创新活跃、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软环境。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更多详细申报要求及附件下载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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