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打响“上海品牌”,加强本市食品加工、制冷设备、制笔、缝纫机、手表、乒乓球、钢琴、日化产品等轻工行业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现将2021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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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更多详细申报要求及附件下载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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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打响“上海品牌”,加强本市食品加工、制冷设备、制笔、缝纫机、手表、乒乓球、钢琴、日化产品等轻工行业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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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或业绩贡献突出非公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也可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3、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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