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人工智能先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仪电中评委),负责本市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受理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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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或2021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2)2020年曾参加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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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人工智能先导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仪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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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1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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