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快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2021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工程师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AI硬件研究与总体架构、AI软件与算法技术、AI安全隐私与伦理3个学科组。
序号 | 学科组 | 专业 |
1 | AI硬件研究与 总体架构 | AI硬件研究与总体架构等 |
2 | AI软件与算法技术 | 计算机视觉与生物特征识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深度学习与算法、智能调度与指挥、机器感知与智能传感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与专家系统、智能语音、智能控制与机器人等 |
3 | AI安全隐私与 伦理 | 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分析(安全、伦理、隐私)等 |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及以上;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者提供所做项目完成后个人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2、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完成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2021年申报,按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学习。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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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快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2021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AI硬件研究与总体架构、AI软件与算法技术、AI安全隐私与伦理3个学科组。
序号 | 学科组 | 专业 |
1 | AI硬件研究与 总体架构 | AI硬件研究与总体架构等 |
2 | AI软件与算法技术 | 计算机视觉与生物特征识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深度学习与算法、智能调度与指挥、机器感知与智能传感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与专家系统、智能语音、智能控制与机器人等 |
3 | AI安全隐私与 伦理 | 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分析(安全、伦理、隐私)等 |
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本专业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研发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附件2: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完成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2021年申报,按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学习。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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