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中评委,或中评委),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组建,负责本市计算机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推进上海数字化城市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中评委下设二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受理专业范围 |
1 | 计算机系统与网络工程 |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研发制造、物联网、智能制造、制造系统工程、工业网络技术、生产自动化等专业。 |
2 | 人工智能应用与计算机技术 | 信息系统研发、数据库应用、信息安全、系统评测与分析、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应用研发、智能硬件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专业。 |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中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3年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二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时间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二)。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任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
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
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
技术报告;
4.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
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
原则上不超过3人。(提供多篇论文请选择一篇为主送论文)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2.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
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附高工证书)。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当年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
(七)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面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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