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次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7.15

关于开展首次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队 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成立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已在汽车、仪表、计算机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现有的各个中级工程师评委会已经设立了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相关的专业学科组和人工智能专业方向(见附件1),申报人可以结合自己的行业和专业情况,向相应中级职称评委会的人工智能学科组或专业进行申报。

现将首次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除产业化应用中级职称评委会已设立的相关专业以外的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1

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开发

图像识别和处理、语音识别和处理、文字识别和处理、机器自我学习等

2

人工智能赋能应用

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能社区管理、智能安保系统、智能交通和导航、智能楼宇管理、智能仓储和物流、智能能源

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1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

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4、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若申报人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2)提供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

提供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项目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者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者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若申报人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的,应确认其中一篇为主送论文。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本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

5、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附件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2021年申报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15学时,选修课15学时,合计3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公需科目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超学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所学学时考核为三年一个周期(2019年、2020年的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以上学分学时在取得现职称评审已使用过的,不可累计)。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计算机专业科目30学时。鉴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评委会刚建立,尚未组织完整的人工智能专业培训课程,故申报本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参加的仪表电子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高评委的专业技术教育,其学时均被认可为本评委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仪表电子专业继续教育,可登陆“上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平台”(网址http://inesajxjy.byl.sh.cn/login)进行注册、学习、下载合格证书,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事宜可见网页通知和操作说明。

2017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也可以作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7、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中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对部分申报人员的进行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4)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更多详细申报要求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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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次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加强本市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本市计算机技术应用、仪表电子、汽车、电气等专业高评委增设人工智能专业学科组的基础上,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首次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考虑到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专业复合型较强的特点,本市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仪表电子、集成电路、医药、电气、汽车、轻工、化工、冶金、化工等高级职称评委会已经设置人工智能专业学科或方向(见附件1),申报人可按原渠道向上述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1

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开发

图像识别和处理、语音识别和处理、文字识别和处理、机器自我学习等

2

人工智能

赋能应用

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能社区管理、智能安保系统、智能交通和导航、智能楼宇管理、智能仓储和物流、智能能源

申报评审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向市人才中心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1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

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4、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

若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5、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附件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2021年申报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15学时,选修课15学时,合计3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公需科目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超学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所学学时考核为三年一个周期(2019年、2020年的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6、2017年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以上学分学时在取得现职称评审已使用过的,不可累计)。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计算机专业科目30学时。鉴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评委会刚建立,尚未组织完整的人工智能专业培训课程,故申报本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参加的仪表电子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高评委的专业技术教育,其学时均被认可为本评委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仪表电子专业继续教育,可登陆“上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平台”(网址http://inesajxjy.byl.sh.cn/login)进行注册、学习、下载合格证书,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事宜可见网页通知和操作说明。

2017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也可以作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7、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3)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6年的;

(4)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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