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拟于近日启动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范围的各分园(不含张江核心园、临港园)。
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并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申报要求
1. 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
2.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 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 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5. 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项目申报和预审时间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24:00。申报主体请于9月27日9: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 区级初审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17:00前完成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生成推荐项目汇总表。
区级初审和推荐要求
1. 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 是否符合园区发展导向。
3.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 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佐证材料、资格证明等。
5. 择优推荐项目。
6. 鼓励各分园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1安排配套资金。
材料报送
分园管理机构应于11月15日17:00前将加盖所在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在线生成)送交至上海科创办产业促进处(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823室)。
市级审核
上海科创办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单位有重大失信行为的,其项目不予审核。
其他
1. 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2 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分园管理机构咨询(附件2)或咨询上海科创办(咨询邮箱:lilijun@kcb.sh.gov.cn)。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2. 分园管理机构联系表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更多通知内容及附件下载:
https://kcb.sh.gov.cn/html/1/158/161/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