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各类优秀人才看过来
杨浦区第十一批拔尖人才
评选工作开始啦!
符合条件的你赶紧行动吧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好人才引领辐射作用,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忱,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拟开展杨浦区第十一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1.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已获评国家级/省级(上海市)人才计划及已获评两届拔尖人才的不再参选)。
2.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能带领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区、本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选拔原则
1.“全范围”覆盖。第十一批拔尖人才的选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均可参加评选,不受国籍、户籍、身份、学历、职称限制。
2.“高标准”选拔。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以品德、能力、业绩等作为评价标准,按照评选条件从严进行,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3.“重团队”评审。在个人才能评价的基础上,突出人才团队建设,申请者中个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优先入选。
三、推荐平台
选拔工作在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做好选拔评审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区级层面建立由各职能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风投机构、企业家等组成的区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科技类,创业类,企业经营管理类,教育类,卫生类,文化宣传、法律体育类,高技能类,社会工作类8个专项评选平台,由各相关部、委、办、局负责。各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1.科技类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科委负责。申报人应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着重评价人才的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2.创业类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科委、区投资促进办负责。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公众形象,具备国际视野,通晓行业规则,创办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处于领军地位,着重评价人才创办企业的行业地位、经济社会效益和科技创新能力及个人社会履责情况等。
3.企业经营管理类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投资促进办牵头会同区商务委负责。申报人应为执行董事会决议的企业实际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在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着重评价人才在帮助企业实现发展目标中所具备的科技创新变革力、品牌价值影响力、商业市场前瞻性等,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4.教育类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教育局负责。申报人应具有崇高师德,治学严谨,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效显著,职业素养高,在业内能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着重评价人才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生满意、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
5.卫生类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申报人应具有崇高医德,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经验丰富、诊疗水平高,具备专业特长,深受群众赞誉。着重评价人才的医德医风、医疗医技水平、群众满意等要素,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
6.文化宣传、法律体育类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文化旅游局、区司法局、区体育局负责。申报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着重评价人才的能力业绩和成果质量。
7.高技能类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人应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具备行业顶尖技艺技能水平,在重大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着重评价人才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
8.社会工作类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地区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申报人应坚守社会社区工作专业伦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积极投身各项社会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在行业内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着重评价人才的职业操守、社会价值和推动社会社区工作发展的工作实绩。
注:对于难以区分专业的优秀人才可直接向区人才办申报,在征询各平台意见后作适当安排。人才只能参与一个平台的评选,如身份交叉重叠,可在平台之间协调处理。
四、推荐途径
1.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优秀人才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根据人选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2.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参加选拔。
3.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向有关平台申报参加选拔。
五、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推荐举荐(2021年10月31日前)
个人或单位填写《杨浦拔尖人才申报表》(1式3份,单位盖章),申报附件材料复印件(1式3份)(单位盖骑缝章)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各平台受理点进行初审。专家或社会团体推荐需填写《推荐表》作为附件材料向各平台提交。
2.平台审核(2021年11月30日前)
各平台按照要求对申报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按3:1的比例对照各平台评选名额确定通过初审名额。通过初审的人才需填写《杨浦拔尖人才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报区人才办,并报各平台部门分管区领导。
3.平台初评(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平台提交评选方案(包括遴选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选工作安排等)至区人才办。
各平台依照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用人单位。按照排序提出推荐人选,同时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杨浦拔尖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各1份)、选拔工作综合报告(包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情况、人选排名情况等)交区人才办,推荐人选排序名单报分管区领导。
4.核实复审(2022年1月1日-2月28日)
区人才办在汇总各平台推荐人选名单后,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人选。通过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和征信等信息平台对建议人选及所在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批准确定
区人才办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区委审议通过后,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7天,最终确定“杨浦区第十一批拔尖人才”名单。
六、奖励待遇
1.人才奖励。拔尖人才享受奖励总计3万元。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限内目标评估中合格的,发放奖励。
2.体检和就医。每年组织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发放拔尖人才绿色就医卡,方便人才就医。
3.沙龙活动。不定期策划组织符合人才需求的各类活动,完善拔尖人才常态化联谊交友平台。
4.强化宣传。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开展线下人才成果展示活动,扩大杨浦拔尖人才品牌效应,增强人才获得感和感受度。
5.配套提供“杨浦人才服务一卡通”,按照人才分类认定享受人才专员、教育咨询、健康管理、健身指导、文化家庭、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8大类服务。其他待遇参照杨浦区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