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0.1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号)、《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探索数据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现开展2021年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按照国家及本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等相关要求,以探索数据开放新模式、打造数据融合创新应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制定行业数据应用标准和规范为目标,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牵头建设实验室,深化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促进本市创新创业,助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有力支撑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


申报要求

申报实验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方向

1、工业。聚焦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工业大数据机理模型匮乏、降本增效不显著、工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融合程度不高等瓶颈问题,加强工业大数据联合攻关和创新实验,加快关键技术成果研发和转化,开展工业大数据平台应用试点示范,助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航运物流。开展航运物流领域大数据融合汇聚和创新开发,打造贯穿航运物流数据采集、流通、协同、共享和应用全链条大数据创新生态,帮助港航、物流、贸易企业解决数字化经营业务需求。

3、保险。充分融合公共数据和各行业领域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信用风险评估平台和机制,为保险行业上下游提供数据服务,探索数据资产保险、数据安全保险等新险种。

4、商业。聚焦零售、供应链、生活服务、旅游出行、直播电商、商务信用等领域,构建大数据赋能平台,推动商业主体、商业品牌、商业活动数字化焕新,建设商业转型标杆。

5、低碳面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任务,联合能源企业、碳排放监管、环保技术企业,整合碳排放相关数据,面向全市碳排放优化提供统一平台化数据服务。

6、隐私计算。在城市数字化转型场景中试点应用隐私计算技术,聚焦解决数据流通中的安全问题,形成应用试点案例。同时形成隐私计算应用导则、技术评估、安全监测等相关标准体系。

7、生命健康。聚焦新药研发、临床实验、生产加工、供应链管理及营销等环节,推动建设全链综合赋能大数据平台,赋能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

8、数据资产。开展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资产评估等研究和试点工作,推动形成数据资产化管理和流通的标杆示范,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9、国际数据港。重点针对生产研发、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国际化数据流通和应用试点,探索开展数据流通安全自评估,助力国际数据港建设。

其他:针对城市数字化转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其他方向。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实验室原则上需在产学研用等方面至少各有1家联合共建单位,共同推动多源数据融合、示范应用建设及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三)建设原则

建设主体需秉持开放性、融合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原则,聚焦优势研究领域,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以大数据产业发展导向的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探索数据应用的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与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四)建设任务

1、制定建设方案,明确行业领域,提出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及期间计划完成的任务指标。

2、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实验室各共建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常态化运营管理机制。

3、完善组织保障,申报主体需为实验室建设合理配备场地、资金、团队、数据等必要资源,提供充足保障。

4、保障数据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切实加强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安全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

5、聚焦研究任务、突出示范应用和重视成果转化。实验室应充分利用自身数据资源和研究能力优势,聚焦研究有重要应用示范意义或有可能成果转化的方向。


申报方式

(一)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编制《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建设方案》,于2021年11月6日前将方案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与可编辑word版本同时发送)发至邮箱cuixiaojun@caict.ac.cn。

(二)评审办法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将正式对外公布。

(三)考核

1、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各实验室的沟通交流;各实验室应按月报送建设情况。

2、试点期为1年,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按照建设方案中的任务指标,开展实验室建设情况验收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支持运营,评估不通过的将予以摘牌。

3、试点期满的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可提交材料升级建设大数据联合创新中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薛威、崔晓君

联系电话:23119408、15921339869

联系邮箱:cuixiaojun@caict.ac.cn


附件:2021年度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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