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15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6号)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奖”的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点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工总发〔2021〕16号),加大对产业工人创新创效扶持力度,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调动和激发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奋战上海“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动力源泉和支撑保障。现将开展第二届“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关于推进“十四五”期间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聚力新科技奋进新时代”加快科创中心建设主题立功竞赛等职工创新活动,完善产业工人创新创造平台和激励机制,增强职工岗位创新动力,进一步做强创新引擎,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推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为上海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组织领导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联合组成“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组委会,全面负责评选工作。组委会将邀请各有关方面行业院士、专家组成“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拔。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

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下属机构职工,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的高水平且具有职工自身价值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重点突出一线职工在本职岗位上通过实践创造的具有较高水平、体现一线特色和职工自身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

聚焦创新创效,创新成果应已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较大贡献。

聚焦重点产业,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特别是大科学设施、大科学装置等;围绕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智能造、未来车、数据港等六大硬核产业,以及已取得成效的产教融合项目。

聚焦重点区域,进一步关注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张江科学城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开发园区、创业园区以及非公企业。

(二)项目申报分组

按照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申报分“专业技术组”、“一线技能组”两个组别。专业技术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团队主要构成,同时一线职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要有适当比例;一线技能组以一线技能型职工为项目团队主要构成,同时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比例不超过1/3。

(三)参评条件

1.申报的创新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项目;

(2)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艺技术创新项目; 

(3)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创新项目,或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效果显著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4)促进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效果显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操作方法项目;

(5)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工艺技术突破项目。

2.申报的创新成果在成果应用方面需符合以下条件:

所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并突出首台设备、首套装置、首批产品、首次试验。

其中,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必须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产教融合相关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成果,不受“必须2年以上”的限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

(四)不得参评的情况

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参加评选。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申报职工创新成果奖;政府投资或企业行政主持开发的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但上述项目中由职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而创新开发的技术成果,可以参加评选。


评选办法

(一)推荐申报途径和办法

职工创新成果奖项目的申报,采取单位逐级申报、社团推荐申报和职工个人自荐申报三种方式。

1、单位逐级申报。由基层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遴选职工创新优秀成果上报区局(产业)工会。区局(产业)工会经筛选、审核后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2、社团推荐申报。由相关技术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将在自身开展的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中选树的优秀职工创新成果,择优推荐申报参加评选;

3、个人自荐申报。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二)审核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审核程序:

1、资格审核。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审核;

2、专家评审。由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

3、社会公示。通过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的项目,在上海工会网站、劳动报等渠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4、组委会审定。由组委会审定“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项目,并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奖励办法

“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设特等奖1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30个、优秀创新奖若干。同时,设上海职工优秀发明专利奖、优秀组织奖若干。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并分别给予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的奖励。


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对调动全市广大职工参与技术创新实践、促进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在党政支持下,精心做好职工创新成果的培育、发掘、推荐、选拔等工作,着力支持职工创新项目开发、创新成果实现和创新价值认可,推动本单位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各区局(产业)和基层单位要根据评选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评选范围和条件,突出岗位创新特点,坚持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确保评选成果的先进性和评选程序的规范性。

(三)精心准备,内容详实。各区局(产业)工会、基层单位、社团和个人均可在上海工会网站下载“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申报表”进行申报。需同时进行网上邮箱申报(szghcxcg@163.com)和书面申报(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为参评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鉴定检测报告、用户应用证明等。若曾获过奖的,可提供奖励证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四)严守诚信,真实可靠。推荐申报材料需完整、真实、可靠。对获奖的职工创新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奖状,并提请相关单位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上海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组委会名单


联系人:王点  汪思齐

电话:63211939*4101、4093

联系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410室

邮编: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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