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

2021.12.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现将2021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正式申报(以下简称“本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本次申报的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要求、区级初审和推荐要求以及《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与《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21〕90号,以下简称“预申报通知”)保持一致。其中:申报范围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调整的批复》(沪府〔2020〕45号)执行。


二、注意事项


1. 已按照“预申报通知”在线提交预申报材料的项目,自动转为正式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无需重新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


2. 本次申报面向未按照预申报通知提交项目的申报主体开放申报端口。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00至2022年1月14日16:30。申报主体可于12月27日9: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

http://czkj.sheic.org.cn/czkjtr/

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再受理。


3. 由预申报转为正式申报的项目和本次申报的项目,将分批予以审核。本次申报的区级审核、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


1. 对通过区级审核的项目申报主体,上海科创办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其项目不予支持。


2. 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杨浦区科委、投促分中心科技园区咨询(见附件)或咨询上海科创办(咨询邮箱:lilijun@kcb.sh.gov.cn)。


3. 申报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shkcbjgjw@kcb.sh.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特此通知。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杨浦区科委、投促分中心、科技园区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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