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2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列明的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交易。鼓励企业建设发展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支撑技术、交易平台和创新业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赋能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点亮民众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
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6.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对网络视听、动漫、艺术品、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电竞、演艺、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
2.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动漫作品“走出去”以及重点动漫活动。
3.艺术品。重点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消费、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等项目。
5.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取得优秀成绩的电竞战队以及提供高质量内容制作分发的平台。
6.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五个新城、南北转型”重点项目和演艺票务机制实践。
7.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出版转型、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等。
8.设计创新。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9.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10.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及图书未出版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指导文件精神及“十四五”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22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元宇宙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应用探索
2.国内主要城市文创产业政策比较研究
3.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研究
4.关于数字版权产业的研究
5.提升当代海派文化标识度的路径策略研究
6.数字艺术品交易政策与路径探索
7.上海时尚出品认证体系方案研究
8.2022年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报告
9.设计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0.推进数字设计产业集群化发展战略与路径研究
11.2022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且每家单位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支持事项
1.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电影产业事项。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ot/onething.html),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选择“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25日(4月25日16:30系统关闭)。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1)网络视听、动漫、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项目: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巨鹿路709号甲,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2)艺术品、电竞、演艺项目:2022年4月28日—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巨鹿路709号甲,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3)新闻出版、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以及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在建扶持类、产业研究类项目:
32509315-807,
32509316-808,
wcxmshb_zx2022@126.com
2.成果资助类项目:
网络视听:
23118231,wlstsh@163.com
动漫:
23118172,23118171,
shwhcy@126.com
艺术品:
23118166,hellotj36@163.com
23118161,wgjcwq@163.com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23118168,23118173,
sinastone@126.com
电竞:
23118161,wgjcwq@163.com
演艺:
23118161,23118158,
wgjcwq@163.com
新闻出版:
24022177(国际传播),64370176转8409(图书出版)、8401(发行渠道、印刷产业、全民阅读品牌活动)、6666(网络出版)、8305(版权产业)、8505(期刊出版),
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
32509315-807,
32509316-808,
3.“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4.咨询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2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声明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