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详见↓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
建设目标:
鼓励创办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其专业化、组织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建设内容:
(1)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或部门,构建成果披露、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人才激励等制度保障,强化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能力。
(2)支持社会化机构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或专注优势产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产品、服务模式。
执行期限:
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所在区配套资助额度不低于市级资助的经费额度。
申报主体要求:
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人数不少于3人。
专题二、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培育
建设目标:
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现资源汇聚、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生态社区等功能中的四项及以上核心能力,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开放式创新生态。
建设内容:
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牵头构建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联动创新挑战赛平台,挖掘不少于50项的企业需求,联动不少于30家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形成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创新创业载体等开放式创新路径,依托平台实现创新增值(含新产品收入、降本增效、吸纳投融资、技术转移等)。
执行期限:
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后补助支持。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1,所在区配套资助额度不低于市级资助的经费额度。
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是符合国家相关划型标准的大型企业,或具备为大企业提供开放式创新平台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硬件基础和服务能力。
专题三、科研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培育
建设目标: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培育高价值专利、转化高质量成果,建立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形成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评价、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等服务中的三项及以上能力,促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
建设内容:
统筹内部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创新创业载体等资源,联动产业资源、社会资本和服务机构等,设立概念验证资金(基金),筛选不少于10项的优质早期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推动不少于3项概念验证成果以许可、转让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逐步建立科技成果早期发现、转化和投融资机制。
执行期限:
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
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个项目拟投入专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1。
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具有专职技术转移机构(部门)、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专题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特色服务示范
建设目标:
立足区域科技资源禀赋,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特色服务,主要包括:
(1)打造面向产业、贴近市场,专业化、体系化、开放性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2)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推动构建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实现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的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建设内容:
(1)形成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实训体系、生态体系,联合不少于2所高校开展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联动不少于10家企业或服务机构建设实训基地,探索技术经理人孵化、创业和激励机制,培养不少于1000名技术经理人,形成不少于20项技术交易案例。
(2)建立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方法,探索技术交易业务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与全国不少于5家交易场所合作,联动不少于30家专业机构,实施不少于100项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促成技术交易额不少于15亿元。
执行期限:
2022年8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
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所在区配套资助额度不低于市级资助的经费额度。
申报主体要求:
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人数不少于10人。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计划已支持的单位,同一类型不得再进行申报。
3、所申报专题有区级配套支持的,应由所在区提出推荐意见,并承诺予以配套支持。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7、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8、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本市技术交易场所提供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相关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交易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8月22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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