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文件

2024.11.15

标书编号:ZB-XZ-2024-01

招标人: 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将进行2025年—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商资格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招标采购人: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

2.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 项目内容:通过招标确定满足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对招标人委托项目开展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独立于招标人;

2. 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 有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1. 招标公示时间:2024年 11 月 15日至 2024 年 11月21日。

2. 招标报名登记时间:2024 年 11月 15日上午 9 点—11月 21日下午 5 点。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11月 22日上午 9 点—11月 24日下午 5 点。

4.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 年 11月 25 日—2024年11月29日。

 

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相关要求

1. 登记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室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

 报名时请务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待验),否则不接受报名: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执业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函(格式请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2);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室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

五、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与下列机构及人员联系咨询

投标联系部门: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

电  话:51613988

联系人:王新梅或韩朦梦

邮  箱:wangxinmei@usstsp.com;hanmengmeng@ussts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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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一、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

二、采购预算价

捌万伍仟元/年(¥85,000元/年),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投标。

三、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的内容: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向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提供2025年——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若投标单位多于 9家,则选择其中的 6家事务所为中标入围单位;若投标单位少于 9家,则选择其中的 2/3(取整,四舍五入)作为中标入围单位;若中标单位少于 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2. 本次采购为服务资格的取得,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以招标人对最终具体服务项目的委托和实施、及各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3. 采购人在第一轮项目委托时,原则上按照此次中标单位排序及中标单位经历进行项目委托,并在每个项目结束时对中标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第二轮项目或其他项目委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标准由招标人制定,并在具体项目实施前告知中标单位。

4.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或调整。


三、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项目拟派人员名单(该项目服务团队律师人数不少于三人,其中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至少十年),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表格列出上述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将上述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签名及印章原件报采购人核查,副本备案。如发现有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不限于资质、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信息、服务方案等内容。

4. 服务主要包涵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对我方提供的合同及制度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2) 重大决策、各类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甲方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

(3)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如律师函);

(4) 参与处理甲方的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及重大事务的对外谈判;

(5) 协助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等 。

5. 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泄露给中标人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泄露给中标人单位中与本次投标及实施中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

6.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作底稿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无条件供招标人使用。

2.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安排,配合招标人各项工作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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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后附投标文件的内容、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成员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1.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书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投标单位在改动处加盖更正章。

4. 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必须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字样。

5. 投标文件应密封后投送,在封口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

6. 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再撤回更改。

 

三、开标与评标

1.本次招标按照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来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

2.所有投标文件由评标小组统一在开标现场进行拆封开标,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3.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按照事先规定的评分标准,主要从机构资质、工作方案、项目经验、项目人员投入以及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排序,最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对投标人中标或不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6.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依序将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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