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2017年-2019年总经理离任审计服务商资格招标文件

2019.11.06

第一部分      

 

招标人因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总经理离职,需要对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进行审计。为此,招标人通过内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满足资格要求的采购审计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招标采购人: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

2.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2017-2019年总经理离任审计项目。

3. 项目内容:通过招标确定满足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招标人委托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招标人不存在股权或人员方面的关联关系;

2. 审计服务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 近三年以内,具有三家或以上国有资产审计并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质或者经历;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1. 招标公示时间:2019116日至20191111日。

2. 招标报名登记时间:2019116日上午9点—1111日下午5点。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112日下午5点。  

    4.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191113

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相关要求

    1. 登记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室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财务部

    报名时请务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待验),否则不接受报名: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执业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函(格式请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2);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原件。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室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财务部

五、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与下列机构及人员联系咨询

投标联系部门: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财务部

  话: 51613988-8012或8019

联系人: 薛孝锡或张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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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一、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2017-2019年总经理离任审计招标项目。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通过招标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2017-2019年总经理任职的期间进行审计。若单项项目投标单位少于3家,则该单项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本次采购为服务资格的取得,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以招标人对最终具体服务项目的委托和实施、及各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招标人在第一轮项目委托时,原则上按照此次中标单位排序及中标单位经历进行项目委托,并在每个项目结束时对中标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第二轮项目或其他项目委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标准由招标人制定,并在具体项目实施前告知中标单位。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或调整。如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法就服务合同内容达成最终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三、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项目组拟派人员名单(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项目经验)并承诺中标后由这些人员开展审计和评估工作,项目组的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表格列出上述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将上述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签名及印章原件报招标人核查,副本备案。如发现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误导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3. 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招标人对于业绩考核的相关要求、对招标人委托的项目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4.中标的评估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对招标人委托的项目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

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招标人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或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可能的,中标人应将其情况报告招标人。

    6. 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泄露给中标人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泄露给中标人单位中与本次投标及实施中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

7.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作底稿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无条件供招标人使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安排,配合招标人各项工作需求。


 

第三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后附投标文件的内容、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成员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1.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书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投标单位在改动处加盖更正章。

4. 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必须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字样。

5. 投标文件应密封后投送,在封口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

6. 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再撤回更改。

 

三、开标与评标

    1.本次招标按照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来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

    2.所有投标文件由评标小组统一在开标现场进行拆封开标,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3.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按照事先规定的评分标准,主要从机构资质、工作方案、项目经验、项目人员投入以及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排序,最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对投标人中标或不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6.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依序将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1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日起12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 我方理解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处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六) 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根据我方与招标人的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全部任务。

(七)如我方被授予中标服务资格,由我方就本次招标支付或将支付的服务费列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中。

(八)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我方愿意承担我方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附件下载:上海理工技术转移公司2017年-2019年离任审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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