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园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招标文件

2020.10.09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就园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为此,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满足资格要求的法律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招标采购人: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 园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项目内容:通过招标确定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商对招标人委托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开展服务工作。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装订至投标书中(原件备查);
3.须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不接受联合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质预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1.投标报名途径: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室领取招标文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
2.标书领取时间:2020年10月12日16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7时00分 ;
4.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 19日。
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相关要求
1. 登记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
 报名时请务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待验),否则不接受报名: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执业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函(格式请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2);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原件。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
五、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与下列机构及人员联系咨询
投标联系部门: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
电  话: 51613988
联系人: 罗杰或王新梅
邮  箱:luojie@usstsp.com;wangxinmei@usstsp.com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公开招标
    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就园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前来参与。
二.采购预算价
    叁拾万元(¥300,000元),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装订至投标书中(原件备查);
2)须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不接受联合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信息发布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五.投标人报名方式
投标报名途径: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室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2日17时00分
联  系  人: 罗杰或王新梅
联系电话:021-51613988
六.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20年10月 15日 下午17:00
接收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号楼B128室
接收人:王新梅
七.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12点前以邮件形式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指定邮箱,邮箱地址wangxinmei@usstsp.com。投标人须明确写明具体投标人信息且必须与报名人一致信息,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相约束力;
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邮件回函招标人,逾期不回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招标采购单位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投标文件的组成
7.4.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4.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标书和技术部分标书。
1)商务部分标书组成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此):
A.投标函
B.项目报价表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法人授权委托书
F.授权人身份证明
G.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H.资格证明文件
I.投标人简介
J.相关项目案例
K.服务承诺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文件格式参见《第三部部分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4.3技术部分标书组成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此):
技术文件应响应《第四部分 园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技术要求》
A.总体方案:投标人提供项目建议书;
B.项目团队:公司及拟建项目团队的组织架构、拟建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及职能说明;应明确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核心成员履历;
C.项目工期计划: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实施计划及具体工期表;
D.各项保证体系和管理措施:交付成果质量、进度等管理体系与相应保证措施;
E.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7.5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所有费用总和,即实地调研、策划编写、沟通培训、指导落实、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和税金。
投标人可以提供备选方案。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7.6技术规格的响应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7.7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7.7.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张装订,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须单独成册,每部分文件均须一式四份,其中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所有文件均采用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形式。每册文件封面必须清晰可见“正本”或“副本”、“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内容”、“日期”字样。
7.7.2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商务部分肆本文件和技术部分肆本文件分别进行封装,即递交投标文件为两份密封包装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内容”、“日期”、“密封条”字样。装订密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7.7.3文件签署要求
    商务部分正本、技术部分正本每页均须盖投标人公章且每册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位置,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投标文件不得增删或涂改,如确有必要修改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且标注日期。
7.7.4其他说明
    如遇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情况,均以正本为准。
7.8开标与评标
7.8.1开标
    招标人组织开标。
    开标时招标人应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7.8.2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人认为不应当雷同情况
5)简单地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
6)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7)其它招标人认为应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8.3废标情况说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批准改变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7.8.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7.8.5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总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7.9定标及签约
7.9.1定标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评标结束后,将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案例等情况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
    接受资格审查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7.9.2中标通知书
    招标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9.3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签订合同。


  • 上理工科技园
    集客空间

  • 上理工科技园
    微信公众号

  • 上理工科技园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