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1.04

各园区企业:
为加快推进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转型,进一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7.4.1-2019.3.31);

二、支持标准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
    1、产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优化环境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
1、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一般项目: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初审不通过。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0时至2017年2月24日16时。2017年2月24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2月28日10:00-16:00。

五、咨询电话
51613988*8022  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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