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经信委的礼包,6大项目开始申报啦~

2017.01.05

2016年12月30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包括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软集、首台套在内的六大项目,希望适合申报的企业及时关注。

六大项目及申报时间

  • 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

申报时间:2017年1月15日 10:00-2017年3月31日 17:00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2017年2月13日 10:00-2017年2月24日 16:00
产业转型升级

  •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申报时间:2016年12月30日 24:00-2017年2月10日 24:00

  • 产业技术创新

申报时间: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8日

  • 工业强基第一批

申报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3月7日

  • 重点技术改造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分两批评审

2017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范围
支持本市研制单位牵头与其用户单位合作申报,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5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6年7月1日及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三、支持标准
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之一: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要求参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项目,如果已享受国家补贴支持,本市不再给予支持。

2017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7.4.1-2019.3.31);
二、支持标准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
1、产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优化环境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
1、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一般项目: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7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
(二)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
(三)支持标准
根据《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双推”平台企业开拓上海服务市场,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推动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企业应用“双推”平台,其在“双推”平台上所产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用原则上由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双推”平台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各承担一部分。在激励“双推”平台加快拓展本地服务市场的同时,加快带动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沪注册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四)具备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总集成总承包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应已开始实施并在两年内完工);
(五)申报单位历年获得过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题
鼓励和支持2016年度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行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方向1: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围绕产品研发、标准建设、检验与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活动,新建、完善相关研发试验设施设备,增强企业技术中心核心竞争力,提升创新能力。
方向2: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核心产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通过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方向3:支持企业推进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应用,提升研发制造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研发节能环保绿色技术和工艺。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为2016年度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15日—3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7 日,每天9:30—16:30。
(二)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
以跨界、共享、协同模式为取向,汇集创新资源,打造跨行业、跨领域、网络化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方向1:鼓励和支持企业或产业创新联盟……
方向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汇集资源……
申报要求:方向1可由企业或产业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资源整合能力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产业创新联盟需成立一年以上,资源整合能力强、龙头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牵头单位(或理事长单位和秘书长单位)均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单位,联盟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方向2的申报主体须列入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计划,且项目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所需,并承诺落实相关资金投入和人员团队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7年3月15日—3月28日(方向1);2017年9月6日—9月19日(方向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7 日(方向1);2017年9月20日—9月22日(方向2),每天9:30—16:30。
(三)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聚焦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核电、生物医药等领域,通过引技引智、协同攻关,攻克产业链关键技术难题,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培养本土技术创新人才,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创新合作水平。
方向1: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海外并购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
方向2:支持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等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在本市开展技术创新,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申报要求:须提供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或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15日—3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7日,每天9:30—16:30。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产业创新联盟专题可由经本市社团局批准成立的联盟组织申报,也可由未经社团局批准的联盟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一批)
一、支持方向
(一)核心基础零部件专题
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的研发,解决影响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的产业化能力,突破产业发展瓶颈。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高端医学影像设备部件、智能制造关键零部件等方面。
(二)核心基础元器件专题
支持重点领域核心基础元器件研发攻关,掌握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技术,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提升产业化能力并实现自主供给,带动产业发展。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核心芯片、重点传感器等方面。
(三)关键基础材料专题
支持围绕关键基础材料开展研发创新,实现关键基础材料的自主保障,材料可靠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显著提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海洋工程用高强钢、石墨烯及复合材料、高端稀土应用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等。
(四)产业技术基础专题
支持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可靠性实验验证、计量、工艺、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质量规范等加强产业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推进产业技术资源整合配置和开放共享。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服务平台等建设。
(五)工业强基协同创新专题
方向1:支持以整机(系统)需求为牵引,鼓励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企业与整机(系统)集成企业互动,在技术研发、工艺优化、批量生产、示范推广等环节紧密协作,推动产业链纵向协同。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汽车和工业用高精度惯性和卫星组合导航系统开发、船用柴油机与核心配套件、微电子装备与核心部件等方面的协同攻关。
方向2: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国家战略和本市新兴产业发展,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四基”瓶颈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强行业横向互动,为本市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引导本市产学研示范基地对“四基”领域合作新机制、新模式开展探索和实践。重点支持航空、燃气轮机、汽车发动机、大型邮轮等领域的“四基”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17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第一批)重点方向》(见附件)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
(四)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支持符合《2017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工业强基项目,主要支持符合2017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重点方向(我委另行发布)、已经完成研发和中试、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
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工业强基项目可达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不超过5000万元;
首款60%,验收合格40%。
2、贷款贴息:
根据贷款额度、同期利率确定,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贷款利息发生第一年起,分2年拨付。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项目拉动面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七)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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