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7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支持范围涉及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领域。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7年文创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媒体业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涉及电影选题孵化、剧本创作、拍摄资助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部分优秀项目,市文创办还将推荐给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
(一)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合计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部分优先支持情况
市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部分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单位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拨付流程
本年度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hccio.com)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2月21日16:30系统关闭)。
课题申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2月13日16:30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具体如下: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研究课题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文创办(请自行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2.地址: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月22日-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课题材料受理时间: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拨付流程
文创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的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2016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6年1月1日,并能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5.研究课题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2016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6年度(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6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二)“研究课题申报”单位只需提交: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研究课题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七、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入口见申报网站(http://www.shccio.com)扶持资金网上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32509317-807/32509316-808
咨询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科技园咨询
咨询热线:51613988*8022 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