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通知

2017.02.13

各园区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按照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的安排,自2017年2月3日起至10月31日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范围及条件
本市2014年至2016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要求,提出更名申请。
2014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须完成更名工作后,方可参加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更名材料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更名结果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网上更名
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开展申报并在线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四、更名材料提交
企业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表格(带有STCSM水印)并盖章后,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更名后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更名后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各区县科委、分园的业务受理点,经核查无误后由业务受理点统一提交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D08.3高新技术企业"办事指南中(http://www.stcsm.gov.cn/gk/ywgz/bssx/fxzxk/339322.htm)附录3各区县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
五、咨询电话
51613988*8022  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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