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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申报范围
1、本市科技管理评审申报评审范围指在本市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以下工作满一年:
(1)从事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专利技术等方面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也不接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2、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以上。
3、任职资历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4、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
5、参加评审人员需经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的培训考核,分别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单科合格证书和创新知识基础培训初级班(2学分)单科合格证书。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有本单位工程师岗位缺额的申报证明,并在《评定申报表》单位公章拦注明工程师岗位尚有空缺。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并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单项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其中,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材料备齐后,由个人或单位报送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办公室。
3、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中评委会评审,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评审会结束后,申报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单位报送的需附上申报人员名册。
3、申报材料时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即交还本人。
4、申报材料前, 如申报人需要,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填写辅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http://www.21cnhr.gov.cn/→表格下载)。
5、全部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六、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人。评审费用须在送材料时一同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7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申报受理地点:
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503室。
联系人:张诗洋、郑向东
邮编:200235
电 话:24197818
传真:64385642
E-mail:zhangsy@sthr.sh.cn、zhengxd@sthr.sh.cn
3、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公布、下载。
八、咨询电话
51613988*8004 单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