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区域创新创业人才安居乐业,现决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部分人才申请杨浦人才公寓自9月1日起试行以基础租赁价格的7折供应,具体如下:
基本条件
在杨浦区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的企业工作、并在本市暂无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基础租赁价格的7折入住人才公寓:
1、注册在科技园区、孵化器、文创园区等载体内的创新型企业创始人、团队成员及其引进的各类人才。
2、区重点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各类人才。
以上人才,同时需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经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时间及套数
1、7折优惠从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2、每个企业可享受7折的人才公寓套数不超过3套,上年度地方税收留存部分超过200万的,可享受7折的人才公寓套数每个企业不超过10套。
三、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所需材料
请由单位人事专员统一前往申请办理
1、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
2、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
3、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填写完整的《杨浦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016版)》(一式两份)(窗口可领取)
5、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本市必须提供)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证明(本人写未婚承诺书)
(2)结婚证
(3)离婚证(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子女成年未婚需提供单身承诺
7、《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相关办理证明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必须在二年以上)
9、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11、上年度地方税收留存部分超过200万的重点企业需提供税单证明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申报;
2、由企业所在园区或户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受理材料,提交区公租房审核系统审核;
4、区公租公司提交审核信息至市公租房审核系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6、杨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并签署意见;
7、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入住通知书至杨浦区公租公司;
8、区公租公司通知申请单位至杨浦区公租公司签订入住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受理地址
淞沪路605号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接待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021---33193311
注意事项
1、房源租赁采用先到先得、轮候等待的方式租赁。
2、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自动享受基础房价的7折,无需另行申请补贴。
3、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总长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6年。
4、享受人才公寓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企业单位的,本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和公租公司提出申请。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企业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企业取消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