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纳税人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自2017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2018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申请的实名办税事项。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验证
(一)采集范围
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包括购票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采集内容
办税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及其他信息。
(三)采集验证方法
对于新办企业(2017年8月1日后成立的纳税人),通过上海市税务局网站(www.tax.sh.gov.cn)-网上办税服务厅“新办企业快速通道”补录涉税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对该企业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前往办税大厅办理后续事宜。
对于存量企业(2017年8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金税三期”系统中已采集的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批量身份验证。纳税人可自公告实施之日起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www.tax.sh.gov.cn)-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身份信息验证结果。
对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身份证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公民护照等)的纳税人可前往本区实体办税厅(黄兴路402号)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验证,除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外,还应按下列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变更和维护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验证失败、变更原有办税人员身份信息、新增办税员(包括购票员)身份信息,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变更或新增,税务机关将同时对变更后或新增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实时验证:
1、涉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的,纳税人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变更登记”模块申请变更信息确认。
2、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除姓名外)、财务负责人身份信息变更的,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变更登记”模块申请变更。
3、涉及办税员(包括购票员)、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身份信息变更的,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企业账户信息”模块进行维护。
4、涉及办税员(包括购票员)身份信息新增的,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企业账户信息”模块进行维护。
纳税人也可携带相应资料前往本市各实体办税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维护。
实名办税
在本市网上办税服务厅、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下列业务时要求实名办税:(1)新设立“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2)发票领用业务;(3)全市跨区通办业务;(4)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税人员前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涉税事项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取号。窗口受理上述涉税事项申请时,将验证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身份信息通过验证的方可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