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

2018.05.03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18〕98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原则

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

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今年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上海科技奖励”网 www.shjlb.org.cn查阅或下载)。 

4、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发表)。

5、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应用)。

6、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7、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8、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

9、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10、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1、对于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12、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详见“上海科技奖励”网www.shjlb.org.cn)。

13、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内容见《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完毕后方可推荐。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报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
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项目,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市科协提交相关会议决议(含推荐意见);区科协、园区科协、企业科协推荐项目,应由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市科协提交相关会议决议(含推荐意见)。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科技奖励”网进行公示。


推荐材料

2018年4月16日起, 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填报。申报单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向市科协组织人事部申请(联系人:孙畅,联系电话:63856659,18917703770)。

材料要求如下: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2、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3套。


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请于5月1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书及附件),第一完成单位的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送交至市科协组织人事部(南昌路47号4号楼4404室)


其它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2、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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