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为做好2018年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专业及范围
本市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居住证有效期计算至2018年6月)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3.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论文著作或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提供所做项目完成后个人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2.项目技术总结要求:提交的项目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不要写成论文形式,无字数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2019年累计60学时,2020年累计90学时,逐年类推)。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www.sacee.org.cn/jxjysb/)。另外,对2017年前取得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文件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专业每年需完成2门通用科目课程的培训,培训时间为4天32学时(每门2天16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8学分(每门4学分)。2018年按2门考核。(2019年累计4门,2020年累计6门,逐年类推)。具体报名事宜,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gov.cn/)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获奖和专利: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获奖项目一般应为省市(部)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专业奖项,或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奖项。集体奖项应说明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贡献。
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专利项目,一般为发明专利,且申报人为主要技术研发人员。所提交的专利必须具有专利授权证书。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注明。
3.破格申报: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推荐,并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一定业绩、为国家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其成果已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其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参与项目已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今年申报的,必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www.21cnhr.gov.cn --职称专家栏,查询本评审通知,然后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需原件3份)。(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网上申报后,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初审,有问题的材料将审核退回修改,申报人关注网上审核动态,及时修改提交。审核通过后,会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按送审材料目录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送至材料受理点
3.破格申报的需进行专业答辩。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提交公开发表论文,请同时在附件中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未发表论文的,请上传相关项目技术总结,并在网上发表论文名称列中填项目技术总结的名称,附件中上传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
4.“附件资料”栏:
(1)初级职称评聘材料清晰扫描件;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清晰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4)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及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5)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五、送审材料要求(书面)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按以下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 一式三份
(注意:网上申报完成后,此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
2.《业绩情况表》(正反面复印) 一式十五份
3.专业工作小结(A4纸正反面) 一式一份
4.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单位审核盖章) 一式一份
5.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一式一份
(注:请将各类证书证明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6.技术项目书、任务书或项目完成情况证明 一式一份
(注意:如没有技术项目书、任务书,需按附件三格式提供参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每个项目一份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一式一份
(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完并在考核情况页加盖单位公章)
8.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9.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一张
10.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按实际申报材料填写并按上述顺序依次放入文件袋中贴在文件袋正面 一式一份
六、评审费用
审费600元人民币(含评议费、制证费),在递送书面材料时一同交付。
七、材料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4日。
截止2018年6月24日下午17:00网络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或经提示修改申报信息仍未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书面材料递送时间另行通知。
八、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咨询电话:64703839 51371624
邮编:200235
联系人: 徐老师 闻老师
附件下载:http://www.21cnhr.gov.cn/05/02/201805/t20180518_12823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