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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算机技术专业中评委),负责本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除外),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中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二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附件三)。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作为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今年需完成规定的3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且需提交相应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2、专项继续教育: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要求完成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并取得60学时专项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相关课程开班时间及相关信息,可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网址:http://edu.sheitc.gov.cn/)。
3、其他培训:申报人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参加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并有培训证书(申报人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供专家参考。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5年的;
3、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4、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5、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所有上传材料格式只接受jpg、doc、pdf格式,不接受压缩文件包)。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没有盖章的,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所盖印章既可是“单位人事章”,也可以是“单位公章”。)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任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验收)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请勿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和推荐书,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等),也可自愿提供(证书年限5年内),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扫描后上传至“附件资料”栏。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在“项目完成情况栏目”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填报完整同时在本栏目的“附件”中上传所填报的项目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即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万元、认证(验收)时间、认证(验收)级别、认证(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和附件)。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由网上生成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工作能力材料
《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附件一,打印3份,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技术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扫描后上传至“相关表格”栏。
3、专业理论材料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者是提供项目技术总结,提供该项材料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要求:独立撰写论文一篇(不要求发表)。主送论文打印3份,如果除主送论文之外,还提交其他论文,其他论文打印1份。
(2)提供项目技术总结要求:如提供该项材料,则必须为本人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参与项目研发、独立撰写的“专业项目研发技术总结”及证明材料一套。以专业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替代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名单、项目鉴定专家名单)、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需盖章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5、申报人上传、提交的各类证书复印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作为单位通过材料审核的依据。
(1)《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后上传至“学习经历”栏。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附件三)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1份,扫描后上传至“工作经历”栏。
(3)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它重要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各1份,扫描后上传至“附件资料”栏。
(4)《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扫描后上传至“身份证”栏。
(5)非本市户籍申报人申报者复印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复印1份扫描后上传至平台。
(6)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复印1份,扫描后上传至“附件资料”栏。
(7)《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二,打印1份,需要申报人签字,无需盖章,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8)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推荐及缺额证明》原件1份,扫描后上传至“附件资料”栏。
(9)外语能力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五年内)相关证明复印材料1份,扫描后上传至“附件资料”栏。
(10)《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项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继续教育培训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后上传至“附件资料”栏。
上述书面材料,单位盖章按顺序装订成1册。
(11)二寸彩照(背面写姓名和受理号)1张,装入信封内,在信封外写上单位、姓名和受理号。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上传至“单位意见”栏。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一)。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4)评审材料袋(档案袋)请贴上《中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件四),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受理号。
(5)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人事部门章,完成审核,证书原件退还本人。
(三)档案核实要求
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学历、经历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签章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8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18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18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8 日
以上时间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700元人民币/每人(含评审费、论文评定费等,不含制证费),费用可以在材料审核符合申报要求后在网上银行转账(提倡),或者在递交材料时一并交付。
银行帐号:98400155260001080;
开户名称: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请网上银行转账支付的申报人,务必在转账备注栏内注明“申报人姓名”,要求发票开具“个人”或是“单位”,开具“单位”发票需要提供单位“税号”。没有明确开具发票要求的,一律按照“个人”发票开具,一旦发票开具,不予更改。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受理地点:
(1)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办公室(静安区海宁路1399号902室金城大厦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
(2)本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具体地址见附件五,服务中心不受理评审费现金形式,请携带转账凭证)
2、受理时间:2018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8 日(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30至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方式: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前来递交材料。
4、受理要求:中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评审工作对材料的要求,应仔细核对申报材料,填好《中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件四),并黏贴在材料袋上。
联系人:钟老师、张老师
电 话:52133193
邮 箱:
zhongyinchao@163.com
871357820@qq.com
原文通知及附件下载:http://www.21cnhr.gov.cn/05/02/201805/t20180528_12825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