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个品牌”,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2、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3、2016年、2017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
二、选拔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和全力打响“四个品牌”的要求,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专项工程等,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要加大高峰人才核心团队成员的选拔力度,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
2018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各部门、各区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平台进行推荐。各平台应成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向全社会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天),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各平台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委、办、局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国有企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农办、市农委负责,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等部门共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推荐人选,并根据人选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创业人才由各区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受理推荐,并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推荐人选,向创业平台推荐。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已过培养期)等。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加强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改进领军人才的选拔方式。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鼓励本区、本领域内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领军人才申报工作。要主动发现人才,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各平台要建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探索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
(三)改进评价方式。各平台要创造条件,通过“打擂台”、答辩、现场演示、大数据测评等方式,实现评审专家与申报者的“面对面”交流。原则上平台评审推荐工作应通过“上海领军人才评审系统”完成,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评审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6月26日-7月6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http://ljrc.12333sh.gov.cn/ljrc/)”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本市设平台受理点及区域受理点(见附件1)。2017年已注册的单位,不再进行单位注册和资格审核。但关键字段修改,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6月26日-7月15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2),交单位审核。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有申报人本人姓名,无本人姓名或超过五年的奖项、专利、论文等均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供。
(3)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对照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点击“审核”,完成材料上报。
(4)单位盖章后(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点审核(6月26日-7月27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初审的材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初评(7月30日-9月3日)
各平台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各7份)、选拔工作综合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公示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平台推荐的候选人,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名,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名。
8月10日前平台可进行调整,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评审范围,请于本日期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调整。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四)选拔审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组织遴选工作委员会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于实名举报的,由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及推荐平台共同核实情况,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五)批准确定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2018年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