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从2018年起,本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采用评审方式。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现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含专利服务机构)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提供缺额推荐申报证明,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填写单位核实意见时,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
2、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
3、上年度申报本市专利管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获得通过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本市专利管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其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出版专业论著者除外)。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诚信不良记录,无相关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和资历
1、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其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其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理工类相关专业包括理工农医。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三)专业技术成果
在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取得或共同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2、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文件10项及以上并获得授权;
3、以主要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独立撰写6000字以上);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含待发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单篇3000字以上);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会刊(有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发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单篇3000字以上);
6、主持或为主参与省(市)、部级本专业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课题研究报告(独立撰写3000字以上);主持地(区)级本专业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课题研究报告(10000字以上);
7、作为执笔者参加本专业政策、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独立完成10000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8、在专业技术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具有一定社会经济效果、能反映出工程师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奖项。
(四)专业技术能力
熟悉与专利管理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国内外专利管理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专利管理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五)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
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
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六)业绩考核
在资历要求年限内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七)其他事项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专利管理工程师的前置条件,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登录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及评委会的要求完成申报,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及要求请见附件四《网上报名程序及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8月31日。逾期未申报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初审
上海专利管理工程师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三)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网上初审的申请人分配受理号,申请人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申报材料。
2、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请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请见附件《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9月3日至9月14日。
3、报送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23110839
(五)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6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现场答辩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人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将通知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的日期。所有申请人均须参加现场答辩,不按时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申请。
答辩包括申请人自荐、评委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等流程。
有关要求
(一)对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并盖单位公章,具体内容请见《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请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技术成果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公章。对部分内容单位核实确有困难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核实盖章。未经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专业技术资历时,因岗位调整、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请人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二)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初审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照《报送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所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申报。
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http://www.21cnhr.gov.cn/05/02/201806/t20180628_12835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