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做好第八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上海“千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和文化艺术项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为: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上海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结合上海实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具体又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等七大类,相关类别要求详见附件。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回国时间要求。
4、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5、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从今年起,“新闻传播学”纳入文化艺术项目支持专业范围。
上述项目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
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附件2)。每位破格申报人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二、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企业注册地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要对申报人创办企业的税收、社保、经营状况等信息作实地核查后再报送至创业平台。
上海“千人计划”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可于7月10日至8月17日期间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已使用过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用户名和密码的请联系主管单位或区委组织部重置),未注册用户可新注册,注册时需上传机构代码证或相关认证材料用于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填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请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或各区党委组织部。主管部门和各区党委组织部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各初审平台。
其中,申报创新项目(包括创新长期、创新短期、外国专家、文化艺术项目)的市属用人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属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别送各初审平台。民营企业或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各区委组织部送各初审平台。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纸质申报材料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党委组织部,并接受区委组织部安排的实地核查。
各初审平台将对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进行比对,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应作书面说明;拒不说明的,视作不如实申报,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各初审平台自主组织开展平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方案须于正式评审前一周书面报市专项办。9月28日前,各初审平台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评审情况报告及推荐人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专项办。市专项办汇总各初审平台推荐人选名单后,组织开展顾问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确定正式入选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其他个人信息表、破格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材料另附。以上材料均可通过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打印。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报时若尚未取得,可在进入顾问评审阶段前补充提交);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或成立以来)完税证明等。
申报文化艺术项目的,除以上材料外,可以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各区党委组织部和各初审平台牵头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防控工作。
附件:
信息来源: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