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杨浦区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说明

2018.09.04

政策依据

《杨浦区打造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人才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五)人才奖励》


政策条件

(一)2017年9月26日至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区属区管企事业单位、区域内新社会组织和新社会阶层优秀人才。


主要包括:在科学研究领域,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人才;在生产制造领域,奖励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人才;在文化艺术领域,奖励获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以及其他做出突出成绩,在本专业领域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人才;在现代服务领域,奖励专业水平达到市级先进,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人才;在教育卫生领域,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被评为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名中医”、“银蛇奖”、“左英护理奖”、“十佳医生”等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人才;在经营管理领域,奖励拥有创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个人因管理经营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人才;在职业技能领域,奖励在技能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取得等同于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在其他领域,奖励做出突出贡献,在专业技术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人才;上年度被列入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及其他获得等同于上述所列同层次的市级以上专业领域称号的人才和获得本系统认可的等同于以上奖励层次的人才。

所完成作品课题等获奖的须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

获奖人所获奖项一般需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具有权威性的奖励、称号,或在国际权威大赛中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名次。

坚持专业导向,重点支持本专业、本行业内具有含金量的专业奖项,或通过专业性有影响力的大赛获得的奖项称号,专业奖项的类别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研判。

企业(非国有)人才获得的部分非官方举办,但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高专业水准的综合类及专业类评比项目,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系统主管部门共同认定。


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为1万元,一般不与区及区内各委办局就同一事由给予优秀人才的奖励重复享受。


所需材料

1、2018年度杨浦区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能显示时间、颁发单位的获奖证书、荣誉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1、需奖励人才填写申报表;

2、所属单位及所属主管推荐系统签署意见;

3、所属主管系统汇总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系统主管部门核定人才奖励名单;

5、核定名单在杨浦人才网公示不少于5天;

6、集中发放至被奖励人个人银行账号。


咨询电话:51613988*8022  钱老师

申请截止日期:9月30日


原文通知及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18年度杨浦区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的通知.docx

2018年度杨浦区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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