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上海市对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市人社局于近日召开了特殊人才引进工作会议,对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做了相应调整。根据会议精神,现请各单位,按照《杨浦区重点人才引进申报细则》的要求,全面排摸,对新掌握的本条线重点人才进行申报,并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
杨浦区重点人才引进申报细则
为大力推进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结合本区发展实际,针对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制定申报细则如下:
重点人才申报条件
必备条件:
1、重点人才所在企业必须已注册在杨浦。是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发展潜力巨大或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重点人才必须和申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在该企业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且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重点人才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重点人才和所在企业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除需满足必备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重点人才所在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其中重点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且重点人才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
2、重点人才为本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区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
3、对区域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非投资人高管,经营业绩确属突出的;
4、重点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3年内累计缴纳个税100万元以上的;
5、具有较高水平、行业内公认的拥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6、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确需引进的人才。
工作流程
1、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现并掌握本条线重点人才动态。由重点人才所在企业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2、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区重点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委书记专题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审议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特殊人才引进联席会议)核准。
跟踪评价
对经我区推荐引进的重点人才,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期跟踪机制,建立长效人才评价档案并将人才发展情况及时与区人社局沟通反馈。区人社局将重点人才纳入区人才库进行统一管理。
其他
本细则中的“重点人才”系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但又暂不符合目前上海市各项人才引进政策的特殊人才。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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