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2018.12.17

本期内容提要: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 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 每个团队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简介

科技创新券是一种财政补助方式,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支持对象

包括企业和团队,其中:企业须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团队须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应用范围

企业、团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资源开放等服务,可以用创新券支付。


支持额度

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申领和使用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企业和团队登录本市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申领创新券,并在线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用以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用券额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到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等材料,申请兑付。

网上平台常年受理兑付申请,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资金。


使用监管

市科委每年对服务机构和申领使用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服务诚信、服务质量等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申领、使用和兑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市科委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期限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上理工科技园
    集客空间

  • 上理工科技园
    微信公众号

  • 上理工科技园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