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提要: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每个团队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简介
科技创新券是一种财政补助方式,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支持对象
包括企业和团队,其中:企业须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团队须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应用范围
企业、团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资源开放等服务,可以用创新券支付。
支持额度
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申领和使用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企业和团队登录本市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申领创新券,并在线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用以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用券额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到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等材料,申请兑付。
网上平台常年受理兑付申请,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资金。
使用监管
市科委每年对服务机构和申领使用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服务诚信、服务质量等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申领、使用和兑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市科委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期限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